RCM标志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认证吗?
不。对于现在使用的RCM,外部机构的产品认证不是法规规定的要求。然而如果充分的证据表明标准符合法规要求,一些法定管理机构会接受第三方认证。
申请RCM认证中谁是供应商?
通常,供应商指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产品的制造商,或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商,或海外制造商的代理。零售商也可能是供应商,如果他们是产品的直接进口商,或他们以其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
RCM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是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在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颁发安全认证的监管机构或“RCM Registrar”(Standards Australia)申请使用RCM标志。Standards Mark标志是由QAS颁发的产品安全标志,这个标志是非强制的;证书号的**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昆士兰、W2015 Western Australia西澳大利亚、V90263 Victoria维多利亚。
澳大利亚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将现有的三种符合性标志(C-Tick.A-Tick和RCM)整合为单一法规符合性标志RCM。这表示设备需符合所有适用的ACMA技术标准----电信、无线电通讯、电磁兼容和电磁辐射方面的标准,还有相关的记录(包括测试)的安排。
不需要工厂检查,证书有效期5年。
新的RCM标签的从2013年3月1日开始安排。新标签将只适用于**供应商---没有由ACMA发行的供应商代码(SCN)的供应商。
过渡期3年:2013年3月1日—2016年3月1日。这些已经在ACMA注册的供应商有三年时间在国家数据库注册并开始使用RCM。他们允许贴上C-Tick认证或A-Tick认证的标签于设备上,直到过渡期结束。
在过渡期结束前,按照以前的规定贴上了C-Tick认证或A-Tick认证的设备不需要重新帖标签。这些设备允许在市场上保留它们的当前标签。
2016年3月1日过渡周期结束后,所有需要在设备上贴上标签的供应商都必须在国家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 。
RCM现在表明相关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澳大利亚监管要求:
1、电信
2、无线电通信
3、EMC(电磁兼容性)
4、EMR(电磁辐射)
5、电气安全(适用于高风险或规定的物品)
所有新供应商现在必须在国家数据库上注册。不再需要在产品标签上包含供应商信息,只需要包含RCM标记。
一、Safety(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由两部分组成:电气产品分为电气控制(处方产品)和非规范产品(非规定产品)
1)根据AS / NZS4417.2部门控制电气产品,包括电气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备件等。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的三个发行单位是认证过程中较活跃的。受监管的设备必须是强制性的,以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批准证书并*标识(必须标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的**个字母显示颁发证书的状态或区域。
如:
(1)(昆士兰昆士兰州)--- Q号
(2)W2015(西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 W号
(3)V03101(维多利亚维多利亚) - ESV证书V号
(4)NSW18099(新南威尔士州新南威尔士州)---新南威尔士州DOFT证书编号
2)非监管电器可以在没有直接认证的情况下出售,但制造商应确保产品的电气安全符合澳大利亚标准AS / NZS3820:1998(基本安全要求),监测部门将满足产品要求(适用性证书)。电子产品证书可以颁发证书编号,证书的最后一个字母显示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的证书,如:
(1)CS / 431 / Q(昆士兰州)
(2)CS / 108 / NSW(新南威尔士州)
二、EMC测试(电磁兼容性)
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性合规计划基于1992年无线电通信ACT 1992,其涵盖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电机驱动和发热电气产品,电动工具和类似产品,灯和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和音频设备,信息技术产品,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照明发动机和弧焊设备。该程序根据电磁干扰的风险程度将产品分为三类,*二和*三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个类别,都必须遵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无线频谱设备的使用只有轻微影响,如手动开关,简易继电器,无刷鼠笼式异步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器等。此类产品在生产和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识。
II类产品:对使用无线电频谱的设备产生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时钟数字设备,整流器或滑环电机,弧焊设备,开关电源,光度调节器和电机速度控制器,信息技术(CISPR) 22)类别(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到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无线频谱设备使用产生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2组(CISPR11)。
RCM认证申请流程
1、第三方测试实验室(例如Depp是一项测试),用于评估产品并确定要执行的测试标准;
2、如果测试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将对产品进行整改,以满足并符合澳大利亚标准;
3、测试通过,发布测试报告;
4、将测试报告提交给澳大利亚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查;
5、澳大利亚批准和颁发RCM证书;
为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实行自愿性的法规符合性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RCM)。RCM标志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各州/地区以及新西兰的电气安全要求,同时也符合澳大利亚《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规定的电磁兼容(EMC)以及无线电通信要求。只有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法规和EMC法规的要求才能使用RCM标志。
RCM标志的所有者是联邦**,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和EMC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RCM标志作为供方合格声明。供方只要在任何一个州被批准使用RCM标志,其他各州的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从而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
供方需要申请并进行注册后才可使用RCM标志。一旦注册后,供方可以在所有满足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产品上使用RCM标志。如果发现使用RCM标志的产品不符合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供方将按澳大利亚商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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