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级别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C-TICK简介:
该机构于1922年成立,当时名称为澳大利亚联邦工程标准协会,1929年更名为澳大利亚标准协会。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1990年又增加了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QualityAssuranceServicesPtyLtd)。1999年,该机构彻底放弃了协会性质,以公司形式注册至今。
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是相对中立于**和用户的。1988年它与联邦**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明确了它在澳大利亚的独立性和*性。公司总部设在悉尼,在各州有办事机构,员工共有500多人,并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设有分支机构。
无论是进口或是在澳当地组装的电器产品,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销售前,首先要通过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的认证。不同电器产品要做不同的产品质量认证。
C-TICK是澳大利亚针对于电子产品电磁兼容部分的认证,属于进出口海关的一个强制性认证。只要是进入澳大利亚境内的电子产品都必须拥有此证书。通讯类产品可以申请A-TICK认证,电子类产品则申请C-TICK认证。两方海关在货物进出港口时均要核对有无证书。在国内第三方有资质授权的检测机构均可办理。如果需要在国外专业机构发证,我们的价格和周期也有较大优势。需要提供资料:两台样品,申请方、制造方地址,产品安装使用手册副本,电气原理图,工作原理说明,产品工作震荡频率表列明传播途径和震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C-tick认证[1]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C-Tick认证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2组(CISPR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