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E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原则
1.PSE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明显不合理、与PSE单元划分原则不同时,则采用PSE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同一型号的产品,生产厂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 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申请产品的CB证书和测试报告如果未能覆盖日本的国家差异,则应补做差异试验。
3.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如果参数、型号等不符,则可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一致时,不能认可其CB报告。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其他型号的产品中。
PSE认证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的范围:
1、适用于中国在IECEE CB体系中声明予以认可的CB测试证书所依据的标准目录范围内,同时又在PSE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类别。
2、日本的电气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测试方法基本上都向IEC和ISO国际标准靠拢,尤其是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照明电器等产品的标准基本上都是等效或等同采用IEC/ISO标准。
制造商可选择按照技术基准1或技术基准2进行适合性检查,合格后均可加贴PSE标志。一般情况下,省令1项和省令2项不能混合使用。PSE认证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进口商。日本电气安全法还要求有采购商名称或ID标注在产品上,以便在日后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其监督管理。进口到日本的产品,其安全责任全部由日本进口商承担,因此,进口商必须保存检测报告和验货记录,也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查看验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