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5、销售给消费者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齐,以备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当局随时抽查:
1.测试报告-必须由NATA或与NATA互让之认证机构,如NVLAP或A2LA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Application touse the C-tickMark"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3."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Manual和ServiceManual等)。
5.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EMI特性之维持。
6.任何会影响到EMI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C-Tick产品范围:
电器连接器、卡口灯座、卡口灯座适配器、控制或调节装置、电线延伸插座、索线开关、装饰照明、螺口灯座、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泡、灯具 - 便携式、插座设备、插件、插座、插座适配器、电源线、墙壁开关、弧焊机、电池充电器,自动型、电池充电器通用型、毯子、面包烤面包机、干衣机、烹饪设备的便携型、洗碗机、**低压电源供应器、风扇、加热垫、地板抛光机/洗涤器、头发护理器具、对冲快船、电热水壶、厨房机、草坪护理设备、液体加热设备、按摩电器、微波炉、微型过电流断路器、投影仪、吸油烟机、剃须刀/理发剪、冰箱/冰柜、取暖器、缝纫机、游泳池或SPA设备、电视接收机、**灯、便携式工具、吸尘器、波轮洗衣机、水床加热器、热水器压力储存类型等等。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
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C-Tick认证为澳洲EMC认证项目,实验室提供C-Tick测试报告,再澳洲进口商再用C-Tick测试报告进行注册。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
CTICK认证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认证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
CTICK认证产品分类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在澳大利亚的EMC体系下,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在销售二、三类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 标志。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较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由于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注册公司,可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买家或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由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认证机构申请。
CTICK认证
CTICK认证流程
(1)生产商或代理商向认证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认证公司
(3)认证公司拟订方案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回签报价单,并将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寄发至认证公司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认证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付认证费用
(7)认证公司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并组织相关认证活动
(8)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认证公司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9)如果试验不合格,认证公司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项目,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0)认证公司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
(11)由澳洲进口商北书&提交报告向澳洲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申请登记号码。